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
--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解读
习近平同志引用这句一乱一治的对比,是要表明这样一个道理:严明纪律,是从严治党的前提;纪律不严,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。在整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,习近平同志都反复强调“严明党的纪律”,以此作为改作风、反腐败的得力抓手。从“道私者乱”的告诫来看,严明纪律最需要秉持公心,最忌惮私心作祟。如果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,搞“四风”毫无顾忌,搞腐败心存侥幸,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,那么政治纪律的权威性何存、公信力安在?
习近平同志一直强调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。面对党纪国法,党员干部应该少一些私欲熏心的侥幸,多一份廉洁奉公的坦荡。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,坚持执纪所向没有特殊党员,拒绝说情风、关系网、利益链,才能让党的纪律真正严明起来,内化为道德自律,外化为行为自觉,才能最终臻于“道法者治”的善治境界。
原典
故《本言》曰:“所以治者,法也;所以乱者,私也。法立,则莫得为私矣。”故曰: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上无其道,则智者有私词,贤者有私意。上有私惠,下有私欲,圣智成群,造言作辞,以非法措于上。上不禁塞,又从而尊之,是教下不听上、不从法也。是以贤者显名而居,奸人赖赏而富。贤者显名而居,奸人赖赏而富,是以上不胜下也。〔战国]韩非子《韩非子·诡使》
释义
道私者乱,道法者治。”这句话中的两个“道”,同“导(導)”,引导、遵循的意思。就是说,遵循私道治国,国家就动乱:遵循法度治国,国家就安定。所以《本言》说:"国家安定靠的是法,国家混乱根子在私。法立起来的话,就没有人再行私了。
《苟子·君道》说: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法律是治理好一个国家的开端。关于法制与治乱兴衰的关系,《管子·明法解》有类似的表述:法度行则国治,私意行则国乱。” 东汉王符的《潜夫论·述赦》亦言:“国无常治,又无常乱,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。”对此,《韩非子·有度》还有进一步的申论:"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
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
-《关于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的说明》等文中引用
解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、束之高阁,或者实施不力、做表面文章,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。如何保证“法之必行”?说到底还是要让法治成为“全民信仰”,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,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。习近平同志曾说,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”;从这个角度说,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。“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,这16个字,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,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。只有党依法执政,政府依法行政;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,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;全体公民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,为法治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原典
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,“询事考言,乃言底可绩。”皋陶之论治曰,“率作兴事,钦哉,屡省乃成。”盖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若询事而不考其终,兴事而不加屡省,上无综核之明,人怀苟且之念,虽使尧舜为君,禹皋为佐,恐亦难以底绩而有成也。
〔明]张居正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
释义
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”,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“考成法”时提出的观点。意思是说,大凡国家大事,制定法令条例
并不难,难的是有法必依。作为富有经验和智慧的杰出政治家,张居正深知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及法律执行当中的困难。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“一条鞭法”,改革赋税制度,使明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改善,但由于政令难以完全贯彻,致使改革措施受阻不能达到预期效果。在他看来,当时明朝的法令条例已经足够多了,国家之所以内政不修,不是法律制度不健全,而是没有依照所立之法办事。为此.他上疏神宗皇帝提出了著名的“考成法”,主张“尊主权,课吏职,信赏罚,一号令”。“考成”,即考核官吏的政绩,采取定期考勤和随事考核的综合办法,检查名实,施行赏罚,奖廉惩贪,以此整治官吏争权夺势、玩忽职守的不良风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