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今天我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》这篇文章,心里感触特别深;文章里强调,依法治国就是“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”,要坚持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;这句话放到现在造价工作中,分量真的很重。其实造价工作的核心就是“依法、依规、依约”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,就得严格跟着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、还有国家和地方的定额、信息价体系来做;做结算审核,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、招标文件还有法律法规来走,小到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,大到签证变更的合法性判断,方方面面都离不开“法”;造价鉴定更是这样了,司法鉴定意见书直接给法院判案用,一句话、一个数都可能影响案子能不能公正判,出的每一份鉴定意见书,就是“以法律为准绳、以事实为依据”在造价领域的具体体现。文章说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,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”,这其实提醒我们:做造价的从业者也得守规矩,所有工作都得在规则框架里做,守住底线、讲规矩,让每一份造价成果都经得住法律的检验。
文章里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”这句话应用到造价鉴定中,所谓的“真理”其实就是客观事实本身。碰到有争议的工程款纠纷,我们不能光靠经验拍脑袋决定,也不能照着老规矩想当然,得回到施工图纸、签证资料、去现场勘查、对着计量计价的依据一点点捋,让数据说话、让证据说话。有些争议看起来复杂,其实只要回到合同约定和计价规则的本来要求,往往一下子就想通了。这和文章传达的精神是一致的——脱离实际的判断肯定站不住脚,只有扎根实际、尊重客观规律,得出来的结论才经得住推敲。这也是我们做造价鉴定必须守住的底线:合法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