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二卷
2026-01-26 40

但 同 时 , 也 即 是 由 于 他 们 是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的 资 产 阶 级 ,他 们 在 经 济 上 和 政 治 上 是 异 常 软 弱 的 , 他 们 又 保 存 了 另 一 种性 质 , 即 对 于 革 命 敌 人 的 妥 协 性 。 中 国 的 民 族 资 产 阶 级 , 即 使在 革 命 时 , 也 不 愿 意 同 帝 国 主 义 完 全 分 裂 , 并 且 他 们 同 农 村 中的 地 租 剥 削 有 密 切 联 系 , 因 此 , 他 们 就 不 愿 和 不 能 彻 底 推 翻 帝国 主 义 , 更 加 不 愿 和 更 加 不 能 彻 底 推 翻 封 建 势 力 。 这 样 , 中 国资 产 阶 级 民 主 革 命 的 两 个 基 本 问 题 , 两 大 基 本 任 务 , 中 国 民 族资 产 阶 级 都 不 能 解 决 。 至 于 中 国 的 大 资 产 阶 级 , 以 国 民 党 为 代表 , 在 一 九 二 七 年 至 一 九 三 七 年 这 一 个 长 的 时 期 内 , 一 直 是 投入 帝 国 主 义 的 怀 抱 , 并 和 封 建 势 力 结 成 同 盟 , 反 对 革 命 人 民的 。 中 国 的 民 族 资 产 阶 级 也 曾 在 一 九 二 七 年 及 其 以 后 的 一 个时 期 内 一 度 附 和 过 反 革 命 。 在 抗 日 战 争 中 , 大 资 产 阶 级 的 一 部分 , 以 汪 精 卫 〔13〕为 代 表 , 又 已 投 降 敌 人 , 表 示 了 大 资 产 阶 级 的新 的 叛 变 。 这 又 是 中 国 资 产 阶 级 同 历 史 上 欧 美 各 国 的 资 产 阶级 特 别 是 法 国 的 资 产 阶 级 的 不 同 之 点 。 在 欧 美 各 国 , 特 别 在 法国 , 当 它 们 还 在 革 命 时 代 , 那 里 的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是 比 较 彻 底的 ; 在 中 国 , 资 产 阶 级 则 连 这 点 彻 底 性 都 没 有 。

一 方 面 — — 参 加 革 命 的 可 能 性 , 又 一 方 面 — — 对 革 命 敌人 的 妥 协 性 , 这 就 是 中 国 资 产 阶 级 “ 一 身 而 二 任 焉 ” 的 两 面 性 。这 种 两 面 性 , 就 是 欧 美 历 史 上 的 资 产 阶 级 , 也 是 同 具 的 。 大 敌当 前 , 他 们 要 联 合 工 农 反 对 敌 人 ; 工 农 觉 悟 , 他 们 又 联 合 敌 人反 对 工 农 。 这 是 世 界 各 国 资 产 阶 级 的 一 般 规 律 , 不 过 中 国 资 产阶 级 的 这 个 特 点 更 加 突 出 罢 了 。

在 中 国 , 事 情 非 常 明 白 , 谁 能 领 导 人 民 推 翻 帝 国 主 义 和 封建 势 力 , 谁 就 能 取 得 人 民 的 信 仰 , 因 为 人 民 的 死 敌 是 帝 国 主 义和 封 建 势 力 、 而 特 别 是 帝 国 主 义 的 缘 故 。 在 今 日 , 谁 能 领 导 人民 驱 逐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, 并 实 施 民 主 政 治 , 谁 就 是 人 民 的 救 星 。历 史 已 经 证 明 : 中 国 资 产 阶 级 是 不 能 尽 此 责 任 的 , 这 个 责 任 就不 得 不 落 在 无 产 阶 级 的 肩 上 了 。所 以 , 无 论 如 何 , 中 国 无 产 阶 级 、 农 民 、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小资 产 阶 级 , 乃 是 决 定 国 家 命 运 的 基 本 势 力 。 这 些 阶 级 , 或 者 已经 觉 悟 , 或 者 正 在 觉 悟 起 来 , 他 们 必 然 要 成 为 中 华 民 主 共 和 国的 国 家 构 成 和 政 权 构 成 的 基 本 部 分 , 而 无 产 阶 级 则 是 领 导 的力 量 。 现 在 所 要 建 立 的 中 华 民 主 共 和 国 , 只 能 是 在 无 产 阶 级 领导 下 的 一 切 反 帝 反 封 建 的 人 们 联 合 专 政 的 民 主 共 和 国 , 这 就是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共 和 国 , 也 就 是 真 正 革 命 的 三 大 政 策 的 新 三民 主 义 共 和 国 。

这 种 新 民 主 主 义 共 和 国 , 一 方 面 和 旧 形 式 的 、 欧 美 式 的 、资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、 资 本 主 义 的 共 和 国 相 区 别 , 那 是 旧 民 主 主 义的 共 和 国 , 那 种 共 和 国 已 经 过 时 了 ; 另 一 方 面 , 也 和 苏 联 式 的 、无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、 社 会 主 义 的 共 和 国 相 区 别 , 那 种 社 会 主 义 的共 和 国 已 经 在 苏 联 兴 盛 起 来 , 并 且 还 要 在 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建立 起 来 , 无 疑 将 成 为 一 切 工 业 先 进 国 家 的 国 家 构 成 和 政 权 构成 的 统 治 形 式 ; 但 是 那 种 共 和 国 , 在 一 定 的 历 史 时 期 中 , 还 不适 用 于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的 革 命 。 因 此 , 一 切 殖 民 地 半 殖 民地 国 家 的 革 命 , 在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中 所 采 取 的 国 家 形 式 , 只 能 是第 三 种 形 式 , 这 就 是 所 谓 新 民 主 主 义 共 和 国 。 这 是 一 定 历 史 时期 的 形 式 , 因 而 是 过 渡 的 形 式 , 但 是 不 可 移 易 的 必 要 的 形 式 。因 此 , 全 世 界 多 种 多 样 的 国 家 体 制 中 , 按 其 政 权 的 阶 级 性质 来 划 分 , 基 本 地 不 外 乎 这 三 种 : ( 甲 ) 资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共 和国 ; ( 丙 ) ( 乙 )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共 和 国 ; 几 个 革 命 阶 级 联 合 专 政的 共 和 国 。

第 一 种 , 是 旧 民 主 主 义 的 国 家 。 在 今 天 , 在 第 二 次 帝 国 主义 战 争 爆 发 之 后 , 许 多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已 经 没 有 民 主 气 息 , 已 经转 变 或 即 将 转 变 为 资 产 阶 级 的 血 腥 的 军 事 专 政 了 。 某 些 地 主和 资 产 阶 级 联 合 专 政 的 国 家 , 可 以 附 在 这 一 类 。第 二 种 , 除 苏 联 外 , 正 在 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中 酝 酿 着 。 将 来要 成 为 一 定 时 期 中 的 世 界 统 治 形 式 。第 三 种 ,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的 革 命 所 采 取 的 过 渡 的 国家 形 式 。 各 个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的 革 命 必 然 会 有 某 些 不 同特 点 , 但 这 是 大 同 中 的 小 异 。 只 要 是 殖 民 地 或 半 殖 民 地 的 革命 , 其 国 家 构 成 和 政 权 构 成 , 基 本 上 必 然 相 同 , 即 几 个 反 对 帝国 主 义 的 阶 级 联 合 起 来 共 同 专 政 的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国 家 。 在 今天 的 中 国 , 这 种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国 家 形 式 , 就 是 抗 日 统 一 战 线 的形 式 。 它 是 抗 日 的 ,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的 ; 又 是 几 个 革 命 阶 级 联 合的 , 统 一 战 线 的 。 但 可 惜 , 抗 战 许 久 了 , 除 了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的 抗日 民 主 根 据 地 外 , 大 部 分 地 区 关 于 国 家 民 主 化 的 工 作 基 本 上还 未 着 手 ,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就 利 用 这 个 最 根 本 的 弱 点 , 大 踏 步 地打 了 进 来 ; 再 不 变 计 , 民 族 的 命 运 是 非 常 危 险 的 。这 里 所 谈 的 是 “ 国 体 ” 问 题 。 这 个 国 体 问 题 , 从 前 清 末 年起 , 闹 了 几 十 年 还 没 有 闹 清 楚 。 其 实 , 它 只 是 指 的 一 个 问 题 , 就是 社 会 各 阶 级 在 国 家 中 的 地 位 。 资 产 阶 级 总 是 隐 瞒 这 种 阶 级地 位 , 而 用 “ 国 民 ” 的 名 词 达 到 其 一 阶 级 专 政 的 实 际 。 这 种 隐瞒 , 对 于 革 命 的 人 民 , 毫 无 利 益 , 应 该 为 之 清 楚 地 指 明 。 “ 国民 ” 这 个 名 词 是 可 用 的 , 但 是 国 民 不 包 括 反 革 命 分 子 , 不 包 括汉 奸 。 一 切 革 命 的 阶 级 对 于 反 革 命 汉 奸 们 的 专 政 , 这 就 是 我 们现 在 所 要 的 国 家 。“ 近 世 各 国 所 谓 民 权 制 度 , 往 往 为 资 产 阶 级 所 专 有 , 适 成为 压 迫 平 民 之 工 具 。 若 国 民 党 之 民 权 主 义 , 则 为 一 般 平 民 所 共有 , 非 少 数 人 所 得 而 私 也 。 ” 这 是 一 九 二 四 年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国民 党 的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宣 言 中 的 庄 严 的 声 明 。 十 六 年 来 ,国 民 党 自 己 违 背 了 这 个 声 明 , 以 致 造 成 今 天 这 样 国 难 深 重 的局 面 。 这 是 国 民 党 一 个 绝 大 的 错 误 , 我 们 希 望 它 在 抗 日 的 洗 礼中 改 正 这 个 错 误 。

至 于 还 有 所 谓 “ 政 体 ” 问 题 , 那 是 指 的 政 权 构 成 的 形 式 问题 , 指 的 一 定 的 社 会 阶 级 取 何 种 形 式 去 组 织 那 反 对 敌 人 保 护自 己 的 政 权 机 关 。 没 有 适 当 形 式 的 政 权 机 关 , 就 不 能 代 表 国家 。 中 国 现 在 可 以 采 取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、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、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、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直 到 乡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系统 , 并 由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政 府 。 但 必 须 实 行 无 男 女 、 信 仰 、 财产 、 教 育 等 差 别 的 真 正 普 遍 平 等 的 选 举 制 , 才 能 适 合 于 各 革 命阶 级 在 国 家 中 的 地 位 , 适 合 于 表 现 民 意 和 指 挥 革 命 斗 争 , 适 合于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精 神 。 这 种 制 度 即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。 只 有 民 主集 中 制 的 政 府 , 才 能 充 分 地 发 挥 一 切 革 命 人 民 的 意 志 , 也 才 能最 有 力 量 地 去 反 对 革 命 的 敌 人 。 “ 非 少 数 人 所 得 而 私 ” 的 精 神 ,必 须 表 现 在 政 府 和 军 队 的 组 成 中 , 如 果 没 有 真 正 的 民 主 制 度 ,就 不 能 达 到 这 个 目 的 , 就 叫 做 政 体 和 国 体 不 相 适 应 。国 体 — — 各 革 命 阶 级 联 合 专 政 。 政 体 — — 民 主 集 中 制 。 这就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政 治 , 这 就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共 和 国 , 这 就 是抗 日 统 一 战 线 的 共 和 国 , 这 就 是 三 大 政 策 的 新 三 民 主 义 的 共和 国 , 这 就 是 名 副 其 实 的 中 华 民 国 。 我 们 现 在 虽 有 中 华 民 国 之名 , 尚 无 中 华 民 国 之 实 , 循 名 责 实 , 这 就 是 今 天 的 工 作 。这 就 是 革 命 的 中 国 、 抗 日 的 中 国 所 应 该 建 立 和 决 不 可 不建 立 的 内 部 政 治 关 系 , 这 就 是 今 天 “ 建 国 ” 工 作 的 唯 一 正 确 的方 向 。

六  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经 济

在 中 国 建 立 这 样 的 共 和 国 , 它 在 政 治 上 必 须 是 新 民 主 主义 的 , 在 经 济 上 也 必 须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。大 银 行 、 大 工 业 、 大 商 业 , 归 这 个 共 和 国 的 国 家 所 有 。 “ 凡本 国 人 及 外 国 人 之 企 业 , 或 有 独 占 的 性 质 , 或 规 模 过 大 为 私 人之 力 所 不 能 办 者 , 如 银 行 、 铁 道 、 航 路 之 属 , 由 国 家 经 营 管 理之 , 使 私 有 资 本 制 度 不 能 操 纵 国 民 之 生 计 , 此 则 节 制 资 本 之 要旨 也 。 ” 这 也 是 国 共 合 作 的 国 民 党 的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宣 言中 的 庄 严 的 声 明 , 这 就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共 和 国 的 经 济 构 成 的 正确 的 方 针 。 在 无 产 阶 级 领 导 下 的 新 民 主 主 义 共 和 国 的 国 营 经济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性 质 , 是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的 领 导 力 量 , 但 这 个 共和 国 并 不 没 收 其 他 资 本 主 义 的 私 有 财 产 , 并 不 禁 止 “ 不 能 操 纵国 民 生 计 ” 的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的 发 展 , 这 是 因 为 中 国 经 济 还 十 分落 后 的 缘 故 。

这 个 共 和 国 将 采 取 某 种 必 要 的 方 法 , 没 收 地 主 的 土 地 , 分配 给 无 地 和 少 地 的 农 民 , 实 行 中 山 先 生 “ 耕 者 有 其 田 ” 的 口 号 ,扫 除 农 村 中 的 封 建 关 系 , 把 土 地 变 为 农 民 的 私 产 。 农 村 的 富 农经 济 , 也 是 容 许 其 存 在 的 。 这 就 是 “ 平 均 地 权 ” 的 方 针 。 这 个 方针 的 正 确 的 口 号 , 就 是 “ 耕 者 有 其 田 ” 。 在 这 个 阶 段 上 , 一 般 地还 不 是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的 农 业 , 但 在 “ 耕 者 有 其 田 ” 的 基 础 上 所发 展 起 来 的 各 种 合 作 经 济 , 也 具 有 社 会 主 义 的 因 素 。中 国 的 经 济 , 一 定 要 走 “ 节 制 资 本 ” 和 “ 平 均 地 权 ” 的 路 , 决不 能 是 “ 少 数 人 所 得 而 私 ” ,决 不 能 让 少 数 资 本 家 少 数 地 主 “ 操纵 国 民 生 计 ” ,决 不 能 建 立 欧 美 式 的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, 也 决 不 能还 是 旧 的 半 封 建 社 会 。 谁 要 是 敢 于 违 反 这 个 方 向 , 他 就 一 定 达不 到 目 的 , 他 就 自 己 要 碰 破 头 的 。这 就 是 革 命 的 中 国 、 抗 日 的 中 国 应 该 建 立 和 必 然 要 建 立的 内 部 经 济 关 系 。这 样 的 经 济 , 就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经 济 。而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政 治 , 就 是 这 种 新 民 主 主 义 经 济 的 集 中的 表 现 。